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印发《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若干意见(试行)》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印发《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若干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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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4-14

      近年来,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项目稳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根基不断夯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更加有力。为进一步提升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近期,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出台《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若干意见(试行)》共分为六大类16条意见,从项目储备、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招标代理机构监管、项目全过程监管、严肃合同管理、规范资金管理等方面,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省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等专项资金使用提出具体要求。
     
      《若干意见(试行)》的印发,是对全市生态环境类项目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管理,能够更好适应高质量发展新要求,是推动生态环境类专项资金使用更加科学、项目管理机制更加完善高效的重要举措。
     
      原标题: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印发《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若干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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