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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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4-28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相关管理活动及监督管理,将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办法》鼓励区域中心整合区域内动力电池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资源,构建网络完善、规范有序、循环高效的回收利用体系,要求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等应按国家要求自建、共建或委托建设回收服务网点。区域中心应加强对区域内回收服务网点的整合优化,构建与废旧动力电池规模相匹配的回收网络。回收服务网点应将回收的废旧动力电池集中交售给综合利用企业处理。
     
      《办法》提到,将鼓励动力电池产业链和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使用符合条件的梯次利用产品和再生利用产品,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州)在政府主导的投资项目、核心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及公共工程中采用符合条件的梯次利用产品和再生利用产品。通过揭榜攻关等方式,支持区域中心优势企业牵头打造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中试平台,开展关键共性技术、装备的研发攻关ꎬ促进创新成果转化。鼓励区域中心优势企业等主体制定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企业标准,参与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本文来源: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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