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质、固定污染源废气检测,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水质、固定污染源废气检测,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阅读量:77

    发布时间:2025-06-10

      近日,生态环境部启动《水质 11种脂肪族二元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乙烯和丙烯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7日前。
     
      下面是原文↓
     
      关于公开征求《水质 11种脂肪族二元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等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水质 11种脂肪族二元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等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7月7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司 滕曼
     
      电话:(010)65646262
     
      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水质 11种脂肪族二元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3.《水质 11种脂肪族二元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乙烯和丙烯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5.《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乙烯和丙烯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6月6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中心)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第一监测站
     
      5.生态环境部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6.生态环境部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
     
      7.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中心)
     
      8.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9.生态环境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10.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11.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12.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13.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14.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15.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6.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17.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部内征求法规司、水司、海洋司、土壤司、固体司、环评司、执法局意见)
    本文来源: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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