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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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6-11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正式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
     
      据悉,此次修订将火电、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石化、煤化工、水泥、平板玻璃等“两高”项目和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等生态环境影响重大的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上收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等相关要求,从严环评审批把关,严守生态环境底线。
     
      同时,将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环境风险相对可控的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市级行政审批部门,推进环评审批就地办理,支持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加快建设。并要求市级行政审批部门原则上仅可将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授权给县级行政审批部门,避免出现由于基层技术力量薄弱造成生态环境影响较大项目环评审查把关不严的问题,在减轻基层环评审批负担的同时,有效保证环评审批质量。
     
    本文来源: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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