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规范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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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6-17

      近日,生态环境部等印发《关于规范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再生钢铁原料不能与其他种类的再生原料混装,报关时同一报关单下不允许申报不同种类的再生原料,同一报关单下可以申报不同类别的再生钢铁原料。当不同类别的再生钢铁原料有独立包装或采取物理分隔措施,或在卸货时可以区分为不同类别的再生钢铁原料进行分类卸货,可以混装,但应分类放置。
     
      原文如下↓
     
      关于规范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推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规范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的进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附表1要求的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再生黑粉原料不能与其他种类的再生原料混装,报关时同一报关单下不允许申报不同种类的再生原料。进口再生黑粉原料不允许散装,不同类别的再生黑粉原料应分类放置。
     


     

      符合附表2要求的再生钢铁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再生钢铁原料不能与其他种类的再生原料混装,报关时同一报关单下不允许申报不同种类的再生原料,同一报关单下可以申报不同类别的再生钢铁原料。当不同类别的再生钢铁原料有独立包装或采取物理分隔措施,或在卸货时可以区分为不同类别的再生钢铁原料进行分类卸货,可以混装,但应分类放置。


     

      二、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的海关商品编号为3824999996。再生钢铁原料的海关商品编号分别为7204100010、7204210010、7204290010、7204410010、7204490030。海关商品编号仅供通关申报参考。
     
      三、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的检验按照海关行业技术规范进行检验,确定是否符合附表1指标要求。
     
      除放射性污染检验应符合海关专门检验要求外,再生钢铁原料的检验首先采用感官检验,当不能确定是否符合附表2指标要求时按照海关行业技术规范进行检验。
     
      四、进口的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应符合本公告要求。海关发现进口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疑似固体废物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属性鉴别,并根据鉴别结论依法管理。
     
      五、本公告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7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6月9日
    本文来源: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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