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经营单位整体运营负荷率偏低,存在部分设施长期闲置的情况

    浙江省: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经营单位整体运营负荷率偏低,存在部分设施长期闲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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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6-18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2025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建设投资引导性建议公告》,其中提到,浙江省已基本形成了焚烧、填埋、协同处置、综合利用等多措并举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高于危险废物产生量, 特别是废活性炭、废包装物、铝灰渣、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废催化剂、废线路板等类别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经营单位整体运营负荷率偏低,存在部分设施长期闲置的情况。
     
      详情如下↓
     
      浙江省2025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建设投资引导性建议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和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25〕10号)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引导社会资本合理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促进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浙江省2025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建议公告如下:
     
      一、全省危险废物产生、跨省转移情况
     
      2024年,全省共产生危险废物789.6万吨(以下均不含医疗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类别,产生量前5的分别是HW18焚烧处置残渣138.5万吨,HW34废酸120.4万吨,HW17表面处理废物115.5万吨,HW35废碱64.4万吨,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59.4万吨。
     
      2024年,全省危险废物跨省转出量44.6万吨,跨省转入量26.9万吨。转出主要类别为HW31含铅废物12.7万吨,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9.1万吨,HW08废矿物油6.8万吨,HW17表面处理废物5.1万吨,HW11精(蒸)馏残渣3.0万吨,合计占比82.3%。转入主要类别为HW18焚烧处置残渣5.9万吨,HW17表面处理废物5.5万吨,HW34废酸2.8万吨,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2.8万吨,HW49其他废物1.4万吨,合计占比65.1%。
     
      二、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情况
     
      2024年,全省实际利用处置危险废物784.6万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方式,委外利用处置563.8万吨、企业自行利用处置220.8万吨(含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全省共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总能力约1668.9万吨/年,包含235家持证经营单位集中利用处置能力1180.7万吨/年,企业自行利用处置能力311.9万吨/年,“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利用处置能力176.3万吨/年。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运单位118个,已实现小微产废单位动态全覆盖。
     
      其中焚烧处置持证单位38家,能力109.6万吨/年,实际处置量76.2万吨,平均负荷率69.5%;危险废物填埋企业持证单位17家(不含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能力146.4万吨/年,柔性填埋场13座、刚性填埋场10座(其中6家企业同时包含柔性、刚性),实际填埋量23.8万吨,平均负荷率16.3%;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9座(不包豁免协同处置),能力约64.5万吨/年,实际协同处置量36.2万吨,平均负荷率56.1%;综合利用持证经营单位188家,能力896.5万吨/年,实际利用量338.8万吨,平均负荷率37.8%,有较大盈余。此外,产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量约220.8万吨,平均负荷率70.8%。
     
      总体而言,我省已基本形成了焚烧、填埋、协同处置、综合利用等多措并举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高于危险废物产生量, 特别是废活性炭、废包装物、铝灰渣、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废催化剂、废线路板等类别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经营单位整体运营负荷率偏低,存在部分设施长期闲置的情况。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设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危险废物治理能力,推动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投资引导性意见建议。
     
      (一)鼓励投资类
     
      1.鼓励建设高值化综合利用项目,特别是针对焚烧灰渣、废盐等填埋处置量大、综合利用成本高的危险废物开展经济可行技术攻关,切实降低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和综合利用成本。
     
      2.鼓励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自行利用处置单位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开展提档升级行动,采用国内国际领先的工艺技术及装备进行设施更新,提升设施自动化、智能化、数字化水平。
     
      3.鼓励技术水平高、专业能力强、竞争力雄厚的企业通过资源整合、委托运营、技术合作等方式,对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整合提升,促进行业向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4. 鼓励开展“无废企业”“无废集团”“无废供应链”建设,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探索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设施,构建循环利用发展模式。鼓励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
     
      (二)谨慎投资类
     
      1.产能过剩明显的危险废物利用项目(如废活性炭、废包装物、铝灰渣、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废催化剂、废线路板等)。
     
      2.以省外危险废物原料为主的项目。
     
      3.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刚性填埋项目。
     
      4.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收集项目,小微收运项目。
     
      5.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通则》(DB33/T 1372—2024)第7章节建议类要求不一致的项目。
     
      建议社会资本在投资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时,审慎研判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现状,深入开展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市场调研,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本文来源: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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