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盐城、扬州召开会议,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相关要求

    南通、盐城、扬州召开会议,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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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6-22

      南通
     
      6月18日,南通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文章精神以及中央、省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当前相关重点工作。南通市委书记吴新明主持并讲话。
     
      会议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精神,听取了南通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有关情况汇报,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条例》要求,注重源头治理,强化综合整治,突出抓好相关问题整改,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盐城
     
      6月16日,盐城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学习交流会,盐城市委书记周斌主持并讲话。
     
      周斌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相关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领导,持续做好突出问题整改,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扎实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努力把盐城生态资源禀赋转化为绿色发展优势。
     
      扬州
     
      6月17日,扬州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文章精神,研究部署有关重点工作。扬州市委书记王进健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会议要求,全市上下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条例》主要内容和实践要求,加强宣传学习,狠抓问题整改,坚持常态长效,统筹抓好污染防治攻坚、长江大保护、产业绿色转型等重点工作,扎实推进美丽扬州建设。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管: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主办:江苏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主编:孙健
     
      审核:刘萍
     
      校核:李苑
     
      版式:何安琪
     
      实习编辑:何汉妮
     
      原标题:南通、盐城、扬州召开会议,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相关要求
    本文来源: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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