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既不越位、也不缺位,着力提升行政检查的规范性和精准度
改善营商环境,生态环境部又有新动作。
7月9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检查 大力提升执法质效的通知》(环办执法〔2025〕20号,下称《通知》),要求着力提升行政检查的规范性和精准度,确保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检查既不越位、也不缺位。之所以印发这一文件,主要是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营商环境优化工作,“放管服”“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等一系列改革措施成效显著,营商环境持续改善。202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要求着力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检查频次过高、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突出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为了贯彻这一要求,环境部专门印发《通知》,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举措,指导地方进一步强化各项制度执行落实,依法、科学、精准实施行政检查。一方面,《通知》结合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检查特殊性细化落实,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检查范围、类型、程序等关键内容。另一方面,也针对各地普遍反映的“有效执法监管和减少对企干扰难以平衡”等顾虑,指导各地科学合理把握检查尺度,做到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检查既不缺位、也不越位。
今年4月,环境部还启动了“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通知》恰好可以通过这次的专项行动“抓落实”,确保各地切实提升行政检查质效,持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 对于正面清单企业,原则上不开展现场检查
具体来讲,《通知》都有哪些主要内容?
最主要的,就是针对三种行政检查类型,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
对于日常检查,强调统筹、高效。“按年”制定检查计划,“按月”细化落实,并且不得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公布的年度检查频次上限要求,避免以“巡查、调查、核查、调研”之名行检查之实。同时,要做足检查前的“功课”,预判企业治污设施运行状态与违法风险点,避免盲目检查,切实提升现场检查质效。
对于个案检查,强调精准、科学。具备非现场监管条件的检查事项不再入企检查,减少对企业的打扰。如果出现环境质量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要在溯源分析的前提下,尽可能缩小范围,精准检查。对于专项检查,强调合法、必要。严格控制专项检查的数量、范围、内容和时限,注重实效。并且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
同时,《通知》还指导地方分级分类监管,将执法资源更多地投入到环境风险大的监管对象上。《通知》明确,对于正面清单企业,原则上不开展现场检查。
此外,针对“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的问题,《通知》还要求积极推进联合检查。左右联合上,统筹开展日常检查、个案检查和专项检查,实现同一检查对象的不同检查事项“应合尽合”。上下联合上,不同层级行政检查主体均需对同一检查对象开展检查的,要求由一方单独开展或联合开展,避免不同层级的主体重复检查、多头执法。内外联合上,要求配合属地政府推进优化跨部门联合监管检查,实现跨部门检查“能联尽联”。
在联合检查中,还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不同领域检查标准冲突的问题,积极推动解决,避免企业无所适从。
3 会不会导致放松监管?不会
减少对企业的现场检查,会不会导致放松对企业的环保监管?对此,生态环境部的答案非常明确:不会。
7月28日,生态环境部举行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环境部新闻发言人裴晓菲表示,减少现场检查,并不意味着不监管。他表示,近年来生态环境部积极打造智慧执法体系,指导地方在水、气、固废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非现场监管执法经验,执法方式已经由原来的“人防”逐渐转向为“技防”。“按照法律规定,重点排污单位都安装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这些单位是否达标排放,我们坐在办公室里就能知道。”他说。
其次,减少现场检查,减的是对环保守法企业的检查。《通知》要求,要强化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比如,对信用良好、正面清单内的企业,原则上不开展现场检查;反过来,对那些失信企业、正面清单外的企业,则要重点监管。“让守信者‘减负担’,让失信者‘增压力’,同时也有利于将执法资源更多地投入到环境风险大的监管对象上。”裴晓菲说。
第三,减少现场检查,并不意味着放纵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强化对恶意违法行为的惩治,狠抓违法后果严重、主观恶意明显的重点案件办理,坚决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比如,对于私设暗管或利用溶洞、裂隙偷排偷放,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借雨排污“零存整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从这个回答中,其实也可以看出当下生态环境部的打击重点,那就是私设暗管或利用溶洞、裂隙偷排偷放,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借雨排污“零存整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几类问题。
下一步,环境部将以《通知》的贯彻落实为重要契机和有效抓手,持续规范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原标题: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检查频次过高?生态环境部发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