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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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9-09

      近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时间为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10月8日。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
     
      对未按有关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经认定完成整改的项目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由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实际情况出具相关证明;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能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不整改的生产性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项目已投入生产、使用,发生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变动,或存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碳排放、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或碳排放总量高于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等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由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不能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不整改的,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高标准做好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工作,我们研究起草了《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10月8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反馈。信函请寄至:河南省郑州市正光路11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资处),邮编450000。电子邮件请反馈至:henanhuanzi@163.com。为便于联系沟通,反馈意见时敬请注明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8日
    本文来源: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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