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预算管理第二批试点地区的公示

    关于水预算管理第二批试点地区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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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9-23

      此前,水利部启动了水预算管理第二批试点工作。现,《关于水预算管理第二批试点地区的公示》文件发布,河北省、上海市、浙江省等地进入试点名单。
     
    关于水预算管理第二批试点地区的公示
     
      为落实关于全面构建节水制度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加快建立健全水预算管理体系,夯实水预算管理制度建设实践基础,我部启动水预算管理第二批试点工作。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水预算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水节约〔2024〕132号)要求,试点申报地区编制了实施方案,并按程序上报。近期我部组织专家组对试点申报地区的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拟将辽河流域等13个地区确定为水预算管理第二批试点地区(名单附后),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提出书面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9月28日
     
      受理部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联 系 人:张树鑫
     
      联系电话:010-63206043
     
      传  真:010-63206044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邮  编:100053
     
      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2025年9月22日
     
      水预算管理第二批试点地区名单
     
      流域试点
     
      辽河流域
     
      省域试点
     
      河北省
     
      上海市
     
      浙江省
     
      山东省
     
      市域试点
     
      北京市通州区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
     
      江西省景德镇市
     
      重庆市大足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县域试点
     
      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
     
      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
    本文来源: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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