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提前下达多笔2026年环保相关资金预算

    财政部提前下达多笔2026年环保相关资金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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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11-20

      近期,财政部提前下达多笔资金预算,其中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预算302703万元、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预算本次提前下达36亿元、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资金预算本次下达1亿元、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资金预算本次下达37.6亿元。
     
      详情如下↓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建〔2025〕379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5〕35号)有关要求,现提前下达2026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预算,用于支持煤层气、页岩气、致密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具体金额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资金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112清洁能源”,项目名称和代码分别为“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10000014Z145110010021”。资金支付方式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制度执行。
     
      二、专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按照《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专项资金统筹分配用于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的相关工作,请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及时掌握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动态。同时,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请你厅(局)按照《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在2026年3月10日前组织属地非中央企业100%控股的地方项目报送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量2025年实际数据和2026年预计数据等材料,经属地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在2026年4月10日前将相关数据报送至财政部、国家能源局。
     
      财政部
     
      2025年10月31日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资环〔2025〕141号
     
      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宁波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青岛市、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财政厅(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相关工作安排,现提前下达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10000015Z155060010002),收入列入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001自然资源事务”,具体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用于支持2023—2025年度选拔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请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加快推进项目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在收到资金后及时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并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76号)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三、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财政部
     
      2025年10月31日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资环〔2025〕13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及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工作安排,现提前下达2026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10000013Z135060009003)预算,支出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001 自然资源事务”,具体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十四五”期间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及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请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加快推进项目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请在收到资金后及时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并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6号)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三、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财政做法,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提前下达2026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资金预算表
     
      2.提前下达2026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资金预算表
     
      财政部
     
      2025年10月31日

     

    本文来源: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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