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咨询建言 | 关于咨询企业突发水污染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咨询建言 | 关于咨询企业突发水污染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阅读量:239

    发布时间:2025-12-03

      网民咨询: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完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针对企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风险防控措施具体包括哪些?
     
      办理回复:《江苏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办法》规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包括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污染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措施。
     
      企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风险防控措施主要有:设置环境风险单元初期雨水及事故水截留、导流措施,建设排水管网雨污分流系统和事故应急池等事故水收集设施,厂区雨水排口配备手自一体开关切换装置等环境应急基础设施。有条件企业宜将上述点位接入企业自动化监控系统,提升事故状态下污染物自动化阻隔切断能力。
     
      原标题:咨询建言 | 关于咨询企业突发水污染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本文来源: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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