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30年首次修订!《生态环境标志 排放口(源)(征求意见稿)》等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时隔30年首次修订!《生态环境标志 排放口(源)(征求意见稿)》等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阅读量:91

    发布时间:2025-12-27

      关于公开征求《生态环境标志 排放口(源)(征求意见稿)》等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范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噪声排放源、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等生态环境标志的设置,我部组织编制了《生态环境标志 排放口(源)(征求意见稿)》《生态环境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1月26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部,意见的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我部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法规与标准司 陈婧
     
      邮箱:biaozhun@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雷晶、李琴
     
      邮箱:leijing@craes.or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大酒店909室
     
      邮编:100012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生态环境标志 排放口(源)(征求意见稿)
     
      3.《生态环境标志 排放口(源)(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生态环境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征求意见稿)
     
      5.《生态环境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11月7日
    本文来源:第三方
    上一篇: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粤港澳大湾区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行动方案》 下一篇:3.48亿!天津市东丽区西片区域环卫一体化项目招标
    返回列表

    内容声明:本页面所展现的公司信息、产品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均来源于其对应的商铺。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谨慎对待,谨防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