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改革提升排放检验质量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关于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改革提升排放检验质量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阅读量:9

    发布时间:2026-02-03

      近日,生态环境部启动《关于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改革提升排放检验质量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9日。
     
      该文件要求坚持源头管控,资质认定实施清单式评审,严格违法企业退出,推动机构数量与市场需求相匹配。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设备能力、人员技能、运行维护等突出问题,推进检验质量明显提升。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健全资质认定、设备质量管控、机构记分管理等制度,推进市场规范有序运行。坚持精准管控,充分应用智能化监管技术,基本建成智能化防作弊监管体系。
     
      文件明确,检验机构依法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开展检验,通过国家监管平台比对车辆信息,严格查验不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添加尿素、不正常运行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擅自改装污染控制装置、擅自篡改OBD、冒黑烟等“三不两改一黑”问题,提升识别违法违规车辆能力。不得擅自减少检验项目、降低检验标准、改变检验参数和条件、调换检验检测样品或者改变其原有状态、伪造或篡改检验数据和结果等。2026年年底前,重型燃气车、重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含最大总质量14吨及以上车辆)全面实行工况法。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改革提升排放检验质量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深入推进美丽蓝天建设,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提升排放检验质量,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我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关于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改革 提升排放检验质量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9日。
     
      联系人:大气环境司 卢威严
     
      邮箱:jidongche@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关于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改革 提升排放检验质量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1月30日
    本文来源: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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