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阅读量:97

    发布时间:2026-02-11

      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数据质量,加强I站日常监管,从源头强化移动源管控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环执法〔2025〕34号)等法规政策文件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修改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qhzx_nx@163.com)反馈至我厅,邮件名称请注明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反馈单位(人员)名称”。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0日。
     
      联系人: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 马洋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2月10日
    本文来源: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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