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发布,3月1日起实施

    国家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发布,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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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2-26

      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现批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的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以上标准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其修改单废止。
     
      以上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邓志勇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26年2月13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2月14日印发
    本文来源: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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