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11万!西宁特钢钢轧厂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招标

    2711万!西宁特钢钢轧厂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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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3-16

      西宁特钢钢轧厂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青海聚帛公招(工程)2026-023)
     
      项目所在地区: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
     
      一、招标条件
     
      本西宁特钢钢轧厂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711万元,招标人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转炉二次除尘系统改造项目工程、2#LF炉精炼除尘系统改造工程、新建1#LF炉精炼与连铸除尘系统工程、新建转炉三次除尘及上料系统工程,工程所涉及的设计(设计内容包含方案设计、技术设计、初步设计、土建和安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制造、设备供货安装、技术服务、调试、仪表初检、培训、售后服务等发包方认可的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除土建工程施工外的EPC,乙方要保证项目的完整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西宁特钢钢轧厂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西宁特钢钢轧厂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环境工程设计·环境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环保工程·环保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协议书为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资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三)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执业信用不良行为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己修复。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上担任任何职务。
     
      以设计和施工双资质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员担任,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其承接业务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3月06日00时00分到2026年03月10日23时59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7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07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开标室五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宁特钢钢轧厂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己由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西钢股份政字[2026]1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私有资金1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规模:转炉二次除尘系统改造项目工程、2#LF炉精炼除尘系统改造工程、新建1#LF炉精炼与连铸除尘系统工程、新建转炉三次除尘及上料系统工程,工程所涉及的设计(设计内容包含方案设计、技术设计、初步设计、土建和安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制造、设备供货安装、技术服务、调试、仪表初检、培训、售后服务等发包方认可的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除土建工程施工外的BPC,乙方要保证项目的完整性。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B6301000076060947001001
     
      标段名称:西宁特钢钢轧厂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标段一
     
      合同估算价:2711.0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服务期:120.0天
     
      招标范围:转炉二次除尘系统改造项目工程、2#LF炉精炼除尘系统改造工程、新建1#LF炉精炼与连铸除尘系统工程、新建转炉三次除尘及上料系统工程,工程所涉及的设计(设计内容包含方案设计、技术设计、初步设计、土建和安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制造、设备供货安装、技术服务、调试、仪表初检、培训、售后服务等发包方认可的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除土建工程施工外的EPC,乙方要保证项目的完整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环境工程设计·环境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环保工程·环保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协议书为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并且[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资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三)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执业信用不良行为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己修复。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上担任任何职务。以设计和施工双资质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员担任,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其承接业务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该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标段编号为:E6301000076060947001001。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招标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2026年03月06日0:00时至2026年03月10日24:00时止,潜在投标人应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点击“我要投标”自行免费下载。
     
      4.3 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领取纸质资料或登记。
     
      4.4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剥《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4月07日10:00(说明:第十四条(投标文件编制时间)招标人应当依法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深度)批复或者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进行发包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最短不得少于30日:其余工程总承包项目,最短不得少于45日。)
     
      5.2 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开标室五组织远程解密、远程在线开标。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远程开标的“不见面开标方式”依法组织开标活动。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提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投标人应查阅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远程异地开标操作手册》,熟练掌握远程投标、远程解密操作规范和方法。
     
      5.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上述递交、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操作进行时间记录并可下载。
     
      6、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原标题:2711万!西宁特钢钢轧厂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招标
    本文来源: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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