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二次征求意见

    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二次征求意见

    阅读量:24

    发布时间:2026-04-03

      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铀矿冶设施退役辐射环境管理技术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范铀矿冶设施退役和长期监护过程中辐射环境管理工作,我部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修改形成《铀矿冶设施退役辐射环境管理技术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连国玺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知兴东路9号
     
      邮编:102445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张宇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邮箱:kuangye@mee.gov.cn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铀矿冶设施退役辐射环境管理技术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
     
      3.《铀矿冶设施退役辐射环境管理技术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3月29日
     
      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铀矿冶流出物和辐射环境监测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范铀矿冶流出物和辐射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修改形成《铀矿冶流出物和辐射环境监测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
     
      联系人: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王彦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102号甲
     
      邮编:030006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张宇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邮箱:kuangye@mee.gov.cn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铀矿冶流出物和辐射环境监测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
     
      3.《铀矿冶流出物和辐射环境监测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3月29日
    本文来源:第三方
    上一篇:降本60%!宁德时代×宜运股份,160个乡镇公交全电动化 下一篇:川源空气悬浮真空泵荣膺2026塑料行业荣格技术创新奖
    返回列表

    内容声明:本页面所展现的公司信息、产品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均来源于其对应的商铺。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谨慎对待,谨防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