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印发

    《安徽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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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4-20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等6部门印发《安徽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
     
      对列入《安徽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的新污染物, 应严格按照要求落实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各级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督管理和隶属海关等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新污染物的管控。
     
      本清单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本文来源: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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