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指南》印发

    《青岛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指南》印发

    阅读量:56

    发布时间:2026-05-07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号)《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指南》(鲁环发〔2020〕49号)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8号)等有关要求,研究制定了《关于印发青岛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依据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号)《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指南》(鲁环发〔2020〕49号)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8号)等有关要求。
     
      三、出台目的
     
      为更好地承接省级下放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权力事项,提升评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保障评审工作流程清晰、要求明确,有效防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保障人居土壤环境安全。
     
      四、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适用范围,明确《通知》的适用范围为青岛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评审;第二部分为组织评审机制,明确组织评审方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与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职责分工;第三部分为评审程序与时限,规定了申请、受理、评审实施等环节的材料要求、具体程序和时限要求;第四部分为评审后的管理,明确了评审结果应用、报告需重新评审的情形、评审后档案信息管理要求;第五部分为其他事项,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应依法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工作,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更新专家库,《通知》实施时间。
     
      详情如下↓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8号)等法律法规要求,指导和规范我市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制定了《青岛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29日
    本文来源:第三方
    上一篇:2026绿色水务与海水淡化新技术国际研讨会暨凌志装备30周年盛典圆满举行 下一篇:新余市推进土地1.5级开发模式 唤醒“沉睡”沃土
    返回列表

    内容声明:本页面所展现的公司信息、产品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均来源于其对应的商铺。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谨慎对待,谨防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