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公告,拟以协议出让方式,将南海区狮山镇南海固废处理环保产业园内一幅边角地出让给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配套市政设施项目建设。
根据公告,拟出让地块编号为YDCR44060500608600,位于南海固废处理环保产业园边角地地段,用地面积14365.9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防护绿地,使用年限50年。协议出让土地出让金总额为1132万元。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南海固废处理环保产业园边角地地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公告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规定,现将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南海固废处理环保产业园边角地地段(地块编号:YDCR4406050060860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公告如下:
一、拟协议出让地块出让意向:
二、拟协议出让地块开发建设要求:
本宗地意向受让人必须将本宗地用于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配套项目以及其他经政府批准的市政设施项目。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须按要求对本宗地进行开发建设,其中:
(一)产业类别为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配套项目以及其他经政府批准的市政设施项目。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连续经营该项目不少于30年。
(二)本宗地的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6464.682万元,折合300万/亩。本宗地如与相邻宗地合并开发,固定资产总投资可一并计算。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不包括出让地价款等。固定资产总投资额应在签订《出让合同》并办理完成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之日起七年内完成(以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审核依据)。
(三)本宗地工业大道在政府在日后建设规划道路时,意向受让人需配合,具体由意向受让人与监管单位双方另行协商。
(四)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必须整体登记于意向受让人名下,在出让年限内不得转让。意向受让人在取得地块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证后,方可对本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进行抵押。以上关于转让的要求,须在不动产权证上注明,并由狮山镇联合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及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进行监管。
三、本宗地的协议出让意向公告期自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18日止。
四、如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请于2026年5月18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
原标题:瀚蓝绿电拟投建垃圾焚烧处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