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固体废物领域专家的通知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固体废物领域专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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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6-06

      各有关单位、专家:
     
      为提升南通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水平,完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污染防治领域专家库建设,充分发挥固体废物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支撑作用。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固体废物领域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专家征集范围
     
      本次面向环境、石化、化工、冶金、材料等领域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技术咨询机构、专业社会团体专业技术人员。专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固危废规范化环境管理,固体废物鉴别,固体废物环境风险评估,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废弃电器电子环境污染防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评审,重金属污染物污染防治,“无废城市”建设,化学品环境管理、新污染物环境管理、环境安全等。
     
      专家条件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政治素养,严格遵守专家咨询服务相关工作程序和规范,能够坚持科学、客观、公正、高效、廉洁原则,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履行专家职责。
     
      2.熟悉本专业、本行业发展方向和动态,从事本专业领域研究或技术工作满五年并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及有关管理经验。相关环境管理专家,需从事危险废物管理工作3年以上。
     
      3.在固体废物领域有较高理论水平、过硬技术能力及丰富实践经验;掌握和熟悉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具有固体废物设施建设、运行或者管理等方面经验,了解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设备、分析等方面知识。
     
      4.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程序和规范,准时参加有关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咨询、指导、审查等意见,对个人承担的工作和出具的结论负责。
     
      5.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正常地承担技术咨询和现场踏勘等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正高级以上职称不超过65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党纪、行政、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被永久取消专家资格的;
     
      4.在专业领域造成过恶劣影响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按本单位或本行业规定不得作为专家的。
     
      专家职责和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廉政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依法、规范、科学、公正开展工作,本着科学求实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客观、公正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二)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收受利害关系单位、个人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
     
      (三)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获取的任何国家秘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评审工作情况。
     
      (四)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单位及相关方存在利益关系或者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正的,应当主动回避。
     
      (五)在技术审查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以权谋私以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或举报。
     
      (六)评审专家应无偿协助对申请材料修改内容的复核工作。
     
      (七)自愿公开工作单位、行政职务、技术职称、行业领域、专业领域等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八)协助、配合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对专家的监督评价管理。
     
      (九)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要求。
     
      征集方式及程序
     
      专家按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方式进行征集,退休人员可采用个人自荐方式,在职人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原则上同一单位推荐人数不得超过8人。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征集方式。符合征集条件的专家请提交以下材料(上交电子版及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详见附件);
     
      1.《南通市固体废物领域专家信息登记表》,经单位审核并盖章;
     
      2.专家承诺书;
     
      3.南通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家推荐汇总表;
     
      以上材料于2026年7月31日前提交。
     
      (二)审核公示。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入库专家进行遴选和资格审查,审查后确定拟入选专家名单,并在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
     
      (三)动态管理。公示期满后,对入选的专家无异议的,公布并正式录入专家库。专家库将按照各个领域管理需求实施动态管理并适时更新,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或2次无故不参加工作邀请的专家,取消其专家入库资格。对取消资格的专家原则上不再聘用。
    本文来源: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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