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资源循环综合利用若干规定(草案建议稿)》公开征求意见

    《湖南省资源循环综合利用若干规定(草案建议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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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6-11

      近日,《湖南省资源循环综合利用若干规定(草案建议稿)》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所称资源循环综合利用是指对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弃置的废弃物实施回收、拆解、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置的活动。资源循环综合利用应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责、公众参与、全程管控的的原则,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基本要求。
     
      企业应当对其产生的废弃物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收利用,或者委托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利用;不具备技术经济条件,暂不适合利用的,应当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置。企业在回收拆解利用活动中应当优先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提高资源循环综合利用效率和安全环保水平。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依法履行回收、利用和处置义务。
     
      详情如下↓
     
      关于《湖南省资源循环综合利用若干规定(草案建议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精神,增强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湖南省资源循环综合利用若干规定(草案建议稿)》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6年6月29日前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向湖南省司法厅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省司法厅 徐德
     
      地  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
     
      湖南省司法厅
     
      2026年5月29日
     
      引用:关于《湖南省资源循环综合利用若干规定(草案建议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 [引用日期:2026年5月29日]
    本文来源: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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