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8个市州签订重点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青海省8个市州签订重点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阅读量:22

    发布时间:2026-06-26

      6月4日,青海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组织8个市州签订黄河干流、湟水流域、长江、澜沧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此次协议签订聚焦青海省境内的黄河干流、湟水流域、长江、澜沧江流域,明确跨界监测断面、水质考核指标、补偿标准、资金结算方式及双方权责边界。协议实行双向补偿、按月监测、按年结算,补偿资金专项用于流域污染治理、生态修复、水源涵养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资金实行闭环管理、确保精准高效使用。通过签订协议,层层压实全省重点流域市州及县(市、区)水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快推动流域上中下游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建立“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赔偿”的利益导向,以财政资金为纽带,推动形成“保护责任共担、环境共治、效益共享”的新格局。
     
      协议签订进一步完善了我省重点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全面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具体举措,也是拓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路径的有益探索。通过统一组织、集中签订,有效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压实上下游、左右岸生态保护责任,推动生态保护从“单向付出”转向“双向激励”,从“行政推动”转向“制度约束+利益联动”,为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原标题:全省8个市州签订重点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本文来源:第三方
    上一篇: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指南》答记者问 下一篇:中国能建中电工程六家设计企业主要负责人调整
    返回列表

    内容声明:本页面所展现的公司信息、产品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均来源于其对应的商铺。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谨慎对待,谨防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