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回复了有关《关于沥干无滴油状态的废金属外售时的条件》的问题。详情如下:
去信:
我单位产生废金属屑,含有乳化液,但是我们在厂内过滤至无滴油状态后外售,现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我单位提供浸出限检测报告,这个要求是否合理,因为危废名录上面的豁免条件是压滤、过滤至五滴油状态即可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回复: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金属制品机械加工行业珩磨、研磨、打磨过程,以及使用切削油或者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属于危险废物的含油金属屑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在经压榨、压滤、过滤或者离心等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或者压块,符合生态环境相关标准要求,作为生产原料用于金属冶炼的条件下,在利用环节实施豁免(即利用单位无需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但其在产生、贮存、运输、转移等环节仍要执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关要求。对于金属制品机械加工行业珩磨、研磨、打磨过程,以及使用切削油或者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含油金属屑,不直接适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引用:关于沥干无滴油状态的废金属外售时的条件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引用日期: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