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露天烧烤随意占道经营、夜间噪音扰民、油烟无序排放、垃圾遍地等问题,是城市治理的重点与难点。以往监管多集中处罚烧烤经营者,存在场地提供者免责、违法成本低、屡查屡犯等问题。本次法典落地实施,补齐监管短板,压实全链条责任,实现露天烧烤行为全主体、全场景规范管控。
《生态环境法典》做了一件关键事:把"餐饮油烟+露天烧烤+选址红线"打包进污染防治编第250条,把对应罚则统一进法律责任编第1132条。
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明确,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意味着,不仅摆摊烧烤、户外明火烧烤的当事人违法,出租场地、开放庭院、提供空地用于违规烧烤的个人、商铺、经营场所,均属于违法主体,将被一并查处。
来源:省环保宣教中心
原标题:《生态环境法典》施行!这样烧烤,最高罚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