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致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经营者的一封信‌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致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经营者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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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9-17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致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经营者的一封信‌
     
    全省废电器等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经营者:
     
      您好!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以下简称废电器)主要包含电视机、空调、洗衣机、冰箱、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油烟机、热水器、监视器、手机、相机等品类,随着绿色循环经济的深入发展,废电器回收处理行业在资源再生与环境保护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然而,废电器中包含铅、汞、镉等重金属,以及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等有毒有害成分。若回收、贮存、拆解或运输环节操作不当,极易造成大气、水体和土壤污染,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安全与公众健康。
     
      为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防范环境风险,就合规经营事项提示如下。
     
      ‌一、严守底线,坚持合法经营‌
     
      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从事废电器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先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证照齐全、合法合规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从事废电器‌拆解处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处理活动。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责令停业、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476条、第1171条有关规定,转移废电器出省交由有资质企业利用,必须通过“全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平台”提前向移出地和接收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未提前报送信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规范管理,强化污染防治‌
     
      从事回收中转业务,经营场所应当符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27—2026)、《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10719—2026)等有关标准要求,采取防雨防渗措施,落实分区贮存、明确标识等要求。在未取得废电器处理资格证书前,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拆解、破碎废电器。
     
      废电路板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代码900-045-49),家电维修店等自行产生的废电路板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管理,交由具备废电路板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规范处置。废家电回收、处置等经营主体在取得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之前,不得收集、贮存废电路板等危险废物。
     
      ‌三、践行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如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废电器处理相关政策,可咨询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回收、违规拆解等行为,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抖音公众号等生态环境问题线索投诉平台进行举报。举报问题一经核实,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据《河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希望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践行社会责任,共同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绿色、规范、高质量发展。
     
      2026年9月12日
     
      引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致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经营者的一封信‌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引用日期:2026年9月15日]
    本文来源: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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