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环保政策、标准“上新”

    11月,环保政策、标准“上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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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10-30

      2026年已近尾声,环保领域又将迎来哪些变化?据不完全整理,以下新政策、新规定、新标准都将自11月开始施行,敬请关注!
     
      环保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将于2026年11月1日施行
     
      文件载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排放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废气等污染物,废弃物,压载水和沉积物及其他有害物质,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标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规定。
     
      《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将于2026年11月1日施行
     
      原条例共6章32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的立法体例进行了修改,保留了总则、监督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章节,将保护与利用、湿地自然保护区与湿地公园两章节合并成了湿地保护、修复和利用一章。修改后的条例草案共5章34条。
     
      《南通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将于2026年11月1日施行
     
      条例共7章46条,实行源头分类、属地为主、条块结合,覆盖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链条监管。
     
      《宁夏回族自治区产品碳足迹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11月11日施行
     
      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产品碳足迹管理,包括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建立、因子数据库建设、核算实施与标识认证、信息披露、分级管理、激励与应用、能力建设与监督管理等活动。
     
      广东省《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管理细则》将于2026年11月15日施行
     
      根据绩效指标水平先进程度,原则上将绩效分为“A/B/C/D级”,A级指所有指标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B级指相关指标达到行业良好水平,C级指相关指标达到行业中等水平,D级指相关指标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最基本要求。
     
      环保标准
     
      《非常规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规程》(GB/T 47418—2026)自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
     
      《温室气体声明的核查和审定通用要求与指南》(GB/T 47443-2026)自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文来源: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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