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电器回收经营怎么做才合规?这封告知书请查收!

    废电器回收经营怎么做才合规?这封告知书请查收!

    阅读量:30

    发布时间:2026-11-02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以下简称废电器)主要包括电视机、空调、洗衣机、冰箱、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手机、相机等品类,其中含有铅、汞等重金属、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等有毒有害成分。若回收、贮存、拆解处理不当,容易造成大气、水体、土壤环境污染,损害生态环境权益和公众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定,作为经营者,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过程中,请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经营先办“身份证”
     
      从事电器电子二手流通及回收经营活动,应依法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登记相应的经营范围。
     
      二、拆解必须“持证经营”
     
      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规定的14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吸油烟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监视器、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处理的企业,应向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废电器处理资格证书后,方可处理。
     
      处理未纳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企业,应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等手续,满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27—2026)要求。
     
      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交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三、贮存转移须“合规留痕”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贮存场所应配备防止雨淋的遮盖措施,应具有防渗硬化地面,应当分区贮存并采取相应的固定措施,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
     
      电器电子二手流通及回收经营者对于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建立回收台账,如实登记产品类别、数量、来源、去向等信息,做到可追溯。回收、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线路板、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废荧光灯管等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四、违法后果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有关规定,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并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核(辐射)安全管理科综合整理
     
      原标题:废电器回收经营怎么做才合规?这封告知书请查收!
    本文来源: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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