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答复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水排放问题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答复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水排放问题

    阅读量:469

    发布时间:2024-08-22

      日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开了一批留言回复。
     
      主题: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水排放问题
     
      问题:企业自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满足排放标准的前提下能否排入外环境的,自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否需要办理环评和排污许可
     
      答复:您好,根据所述信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第95项,建设单位自建自用仅处理生活污水的,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第112项判定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企业污水排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体事宜,建议结合具体情况进一步咨询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受理时间:2024年8月20日
     
      答复时间:2024年8月22日
    本文来源: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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