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广东省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报告(以下简称“鉴别报告”)的技术审查,确保审查工作的规范性、客观性和结论的准确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广东省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以下简称“审查要点”)。
本审查要点适用于广东省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报告的技术评审、抽查复核及异议评估,供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别相关管理部门、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报告审查专家等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使用。本审查要点不适用于放射性、感染性、与危险废物混合后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报告的审查,与新发布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不一致的,以最新发布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为准。
审查要点明确原位优先、分类分区、科学规范、协调一致、风险管控5大基本原则。鉴别报告应信息齐全、内容真实、编制规范、结论明确。鉴别结果表明存在危险废物的,应明确危险废物类别、代码、位置及方量等信息。鉴别报告应至少包含封面、扉页、目录、正文、附件。同一污染土壤的危险特性鉴别检测机构数量不宜超过2家。
引用:关于印发《广东省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广东省工业废水处理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引用日期:2026年10月27日]